郑州慈善志愿者工作站管理办法

2016-01-13

郑州慈善志愿者工作站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管理郑州慈善志愿者及志愿者队伍,确保慈善志愿服务活动的广泛、常态开展,规范、促进活动的质量,加强服务阵地的建设,郑州慈善总会设立“郑州慈善志愿者工作站”(以下简称工作站)。根据《郑州慈善总会章程》《郑州慈善总会志愿者队伍管理办法》,制定《郑州慈善志愿者工作站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本管理办法)。具体管理办法如下:

第一章 郑州慈善志愿者工作站

第一条 本管理办法所称“郑州慈善志愿者工作站”,是指依法成立的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及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等,以开展慈善志愿服务为宗旨在我会建立的慈善志愿服务站点。是指慈善志愿者以团体参与的形式从事慈善志愿服务活动。

第二条 工作站遵循“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宗旨和“社会所需、集体所能、发挥特点、发扬优势”的原则开展慈善志愿服务。主要为我市社会各界困难群体及身处困境急需帮助的人提供服务形式包含但不仅限于扶贫济困、扶老救孤、恤病助残、应急救援、环境保护、文化体育、法律援助、助医助学、拥军优属、社区服务、心理咨询、慈善宣传等社会基层公益慈善服务。

第三条 工作站注册需要具备下列条件: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承认并遵守《郑州慈善总会章程》及本管理办法。

(二)注册成员均需符合郑州慈善志愿者注册条件。

(三)建站需做到六有:有办公场所、有慈善志愿者队伍、有管理制度、有工作台账、有服务项目和活动。

(四)申请需提供如下相关资料: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等提供机构相关合法且有效证件正、副本复印件(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执照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加盖公章)、机构简介、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提供管辖单位或部门盖章证明的申请书、机构简介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五)自申请注册日期起,制定一年期切实可行的慈善志愿服务工作长期规划和近三个月期目标实施方案,服务内容需详细,服务数量需量化。

(六)提供的站点基本信息应当真实、准确、完整。

(七)每年以郑州慈善志愿者工作站名义组织开展活动或参加至少80小时慈善志愿服务工作。

第二章 组织架构

第四条 工作站接受本会的直接领导。

第五条 工作站首次注册、登记需要设立站长一名,副站长若干名,拥有慈善志愿者至少三十名。站长全面负责本站工作,组织开展各项慈善志愿服务活动。副站长负责协调具体工作,与本会沟通日常工作事宜,招募管理慈善志愿者,协助开展活动并做好活动记录。

第六条 工作站根据志愿服务工作进展情况和实际需要,可适当组织、成立若干慈善志愿服务小组,高效、有序的开展慈善志愿服务活动。

第三章 工作职能

第七条 工作站应当履行以下工作职能:

(一)遵守法律、法规,遵守《郑州慈善总会章程》及本管理办法的规定。

(二)遵守和履行《郑州慈善总会志愿者管理办法》中郑州慈善总会志愿者队伍的权利和义务。

(三)完成本会交办的工作,负责与本会有效的衔接,认真做好活动信息上报、季度、年度工作总结等工作。

(四)完成一年期与近期工作计划。

(五)培育一批热心我市慈善志愿服务工作,具有一定专长的慈善志愿者骨干队伍。

(六)掌握本站辖区内需要帮扶群体的基本情况,建立服务对象档案,发挥团队慈善志愿者业务特长,采取有效服务措施开展规律性、针对性的慈善帮扶救助活动。

(七)加强工作站影响力、公信力的策划、宣传、推广和提升工作。开展慈善志愿服务工作,树立郑州慈善志愿者的正面形象。

(八)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郑州慈善总会捐赠管理办法》及《郑州慈善总会救助管理办法》,经本会同意,组织慈善志愿者开展经常性捐赠活动,采取多种渠道募集慈善款物,筹集、管理和使用慈善志愿服务经费、物资等。

(九)建立一套操作性强的服务制度、科学管理模式和服务规范,服务项目或活动应有计划、有总结、有考评、有表彰,至少每年开展一次系列活动。

第四章 管理和规范

第八条 工作站所有出现“郑州慈善总会”及“郑州慈善志愿者工作站”相关字样的各种宣传资料,由本会相关管理部门审核确认后方可向社会发布。凡有损“郑州慈善总会”及“郑州慈善志愿者工作站”名誉的工作站将被撤销,具体如下:

(一)借用“郑州慈善总会”及“郑州慈善志愿者工作站”名义,从事营利性或者违背社会公德的活动。

(二)泄露服务对象的个人隐私、向服务对象收取或者变相收取报酬、未与服务对象进行良好沟通,态度恶劣、言语不文明、发生纠纷等行为。

(三)其他损害“郑州慈善总会”及“郑州慈善志愿者工作站”形象的行为。

第九条 工作站不设终身制,本会将定期巡访审定,对于管理不善的工作站,经限期整改无效的将取消表彰奖励资格,严重者予以撤销,并收回工作站牌匾。

第五章 表彰和奖励

第十条 本会每年不定期开展“郑州慈善志愿者工作站表彰会”,针对本年度各工作站开展慈善志愿服务活动数量、质量、管理、运行情况、社会效益等相关慈善成果进行表彰奖励。

第十一条 参与年度工作站表彰奖励评选需符合以下条件:

(一)工作站建立一年期以上,且运行良好。

(二)发挥工作站基层服务作用明显,建站“六有”落实到位,一年期或以上工作计划完成良好。

(三)开展慈善志愿服务活动成效突出,具有良好的社会反响,活动图文记录及时、完整、准确,宣传到位。

(四)开展活动时体现“郑州慈善志愿者工作站”特征明显,着装、标识、队旗、条幅、宣传口号等内容体现完整,强化郑州慈善总会慈善志愿者形象。

(五)形成特色鲜明的慈善志愿文化和建站工作经验,对改进我市慈善志愿服务体系产生积极影响。

(六)注重对志愿者的培训和管理。

(七)积极参与本会组织开展的各项慈善活动。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二条 本管理办法自20234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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