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慈善动态2016年第6期

2016-05-11

     郑州慈善总会组织学习《慈善法》
    《慈善法》将于今年9月1日起正式实施,为了使我会慈善工作者能更好地了解掌握《慈善法》,规范慈善工作,5月9日上午,郑州慈善总会全体工作人员组织学习并研讨了《慈善法》的基本内容。
    3月底,总会副秘书长靳骞、部长桑暄越、严文川、郭伟等四位同志赴京参加了中国慈善联合会组织的《慈善法》培训,对《慈善法》有了更深一步的理解和见解。在总会的《慈善法》学习、讨论会上,几位同志就《慈善法》的各个章节进行了细致的讲述,并分享了自己的认识。总会工作人员也对《慈善法》中提出的一些新概念和新规定进行了系统学习和研讨。总会要求每一位慈善工作者要深刻领会《慈善法》的精神,更要成为《慈善法》的宣导者。

    山西省民政厅认真学习贯彻民政部慈善法培训班精神
    日前,山西省民政厅召开党组会,传达学习了民政部慈善法培训班的重要精神,研究提出了六项贯彻落实意见。
    一是明确工作责任。要比照部里做法,明确相关处室的职责和任务,真正做到事有人管、责有人负,形成强大合力;
    二是精心组织培训。面向市县两级民政部门主要负责人和相关职能科室负责人进行一次专门的慈善法培训,让广大民政干部学习好、运用好这部法律;
    三是广泛开展宣传。要把慈善法的宣传贯彻纳入全省民政系统“七五”普法规划,列入厅机关公务员年度学法任务,积极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慈善法内容;
    四是完善配套政策。要及早启动山西省实施《慈善法》办法的草案起草工作,积极推动、尽早出台本省的地方性法规;
    五是加强工作力量。要进一步加强厅本级相关处室执法力量,督促和要求市县两级民政部门按照法律要求配齐执法人员;
    六是推进慈善表彰。要把慈善表彰作为弘扬慈善文化、促进慈善事业发展的重要抓手,精心确定表彰项目,组织开展一些有影响的表彰活动,以表彰促宣传、以表彰弘扬慈善文化,以表彰凝聚社会共识。

    天津市民政局积极利用新闻媒体学习宣传慈善法
    为贯彻落实《民政部关于学习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的通知》(民发〔2016〕51号)精神,天津市民政局党组书记、局长曲孝丽主持召开专题会议,研究民政系统学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以下简称慈善法)的具体安排。市民政局制定了关于深入学习宣传贯彻慈善法的通知,调动和要求各级民政部门掀起学习宣传贯彻慈善法的高潮。市民政局积极联系新闻媒体,加强对慈善法的学习和宣传。
    5月6日,局党组书记、局长曲孝丽在《天津日报》发表题为《把握五个要点全面开展学习宣传贯彻慈善法工作》的署名文章。文章指出,慈善法的颁布实施标志着我国慈善事业迈入法治化轨道的重要标志,将成为我国慈善事业发展史上的一座里程碑。作为贯彻落实慈善法的牵头责任部门,民政系统务必要将学习宣传贯彻慈善法作为当前的头等大事,在五个要点上下功夫、见成效,有力推动慈善事业健康快速发展。一是提升站位点,深入理解《慈善法》重要意义。各级民政部门要充分认识到慈善法是慈善事业发展经验的宝贵结晶,是依法治善的必然要求,更是加快我市慈善事业发展的重要机遇。二是找准核心点,深入学习《慈善法》宗旨要义。各级民政部门一定要认清职责任务,在学习《慈善法》方面走在前、当表率:要原原本本学习,深刻领会《慈善法》立法宗旨、基本原则、核心要义和主要任务;要领导带头学习,带头领读、带头辅导、带头交流,实现全体干部职工入脑入心、人人皆知;要结合职责学习,重点研读相关条款及配套政策制度,深入思考研究热点难点问题,认真谋划贯彻落实措施,确保做到熟练掌握、准确运用。三要汇集关注点,深入开展慈善法社会宣传。各级民政部门要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开展《慈善法》宣传活动。要加强与媒体合作宣传;充分利用慈善日、减灾防灾日、助残日、老年节、儿童节等节日宣传;加强社区平台宣传,依托社区宣传栏、社区论坛等多个载体平台,广泛开展主题鲜明、形式多样的《慈善法》宣传教育,推动慈善法宣传入社区进家庭;要加强正面舆论引导,围绕社会关注的法律条款、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进行重点解读和阐释。四是紧抓着力点,深入推进慈善法贯彻落实。要落实慈善组织认定、公开募捐资格许可、慈善信托管理等改革创新措施;要通过完善慈善组织内部治理机制、推动税收优惠等促进措施落实、完善慈善表彰制度等激发慈善主体活力;要规范慈善主体行为,指导和督促不同慈善主体依法开展慈善活动。五是夯实支撑点,深入做好《慈善法》实施保障。各级民政部门要明确责任分工,主要负责同志负总责,分管负责同志牵头负责,统筹工作力量和资源,形成开展慈善工作的合力;要制定配套规定,积极开展先行试点制度措施创制;要建立部门联动督查机制,加强督促检查,确保慈善法落到实处。

    西安市慈善会组织 学习贯彻《慈善法》
    近日,西安市慈善会组织全市各区(县)、开发区慈善协会学习贯彻《慈善法》。大家就如何依法行善,规范、引领、促进我市慈善事业健康发展展开探讨。
    市慈善会副会长魏季棉说:“《慈善法》是我国第一部关于‘慈善’的统一性、综合性、纲领性法律法规,它的颁布,不仅结束了慈善活动经验式、粗放式的管理模式,也为慈善活动划定了底线,为慈善人、慈善工作者指明了方向。”据悉,市慈善会将按照《慈善法》的要求探索更多募集方式,慈善募集将从单纯的人力募集变为人力和网络募集并举,从自身募集向自身与合作募集转变,不断提升全市慈善组织的公信力,壮大发展慈善事业的力量。

    湖北省民政厅党组集中学习《慈善法》 部署全省贯彻实施工作
    近日,湖北省民政厅党组书记、厅长彭军主持召开党组会议,集中学习民政部日前举办的全国《慈善法》培训班精神,研究该省贯彻实施《慈善法》的具体举措。
    会议传达学习了李立国部长在全国《慈善法》培训班的讲话精神,认真学习了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原副主任阚珂和民政部民间局、政法司、福利司、社工司主要负责同志的专题讲解。会议认为,《慈善法》是我国现代慈善事业发展经验的宝贵结晶,是我国慈善制度建设最新最大的成果,是我国慈善工作的基础性、综合性法律。《慈善法》内容丰富,亮点颇多,许多规定既直面当前的突出问题,又针对复杂的现实生活作了区分。该法9月1日正式实施后,慈善领域必将迎来新的发展契机。
    会议强调,《慈善法》出台意义重大,民政部门作为主管部门,必须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切实抓好贯彻落实。一是要把学习好、宣传好、培训好《慈善法》作为当前工作的第一步。二是要抓好贯彻实施《慈善法》相应配套政策制定工作。三是要参照民政部的内部责任分工,结合我省实际进一步明确厅机关相关处室(单位)的责任分工,把责任搞清楚,把边界衔接好。四要会同相关省直部门共同做好《慈善法》宣传、贯彻、实施工作。
    会议决定,一是要抓紧形成贯彻落实《慈善法》的工作实施方案,明确2016年所需完成的工作任务和时间安排,把握宣传这个重点,策划一些大型活动,加强造势,提高社会认知度和认可度。二是要将涉及省民政厅新增的工作职责和行政审批事项向省编办报批,予以明确。尽早衔接相应配套立法工作,争取纳入2017年立法计划。三是要按照民政部的有关要求,省民政厅建立相应的领导小组和工作专班,抓好《慈善法》的贯彻落实。参照《民政部办公厅关于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部内职责分工的通知》(民办发〔2016〕8号)要求,落实厅机关《慈善法》的内部职责分工。

    深圳16项改革落实《慈善法》
    深圳市委常委、市政府党组成员田夫出席4月14日在深召开贯彻落实《慈善法》座谈会,田夫强调,民政部门要将贯彻落实《慈善法》当成头等大事来抓,广泛宣传《慈善法》,落实好民政部提出的16项改革举措,让每个市民都能依法行善、以法促善,形成人人慈善的社会氛围。
    以法促善:确保16项改革举措落地生根
    4月11日,全国民政系统学习贯彻实施《慈善法》培训班在江苏南通举行,民政部部长李立国强调,慈善法是我国现代慈善事业发展经验的宝贵结晶,是我国慈善制度建设最新最大的成果,各级民政部门要积极会同有关部门,充分动员社会力量,努力做好慈善法实施工作。
    在深圳召开的贯彻落实《慈善法》座谈会上,市民政局局长廖远飞第一时间传达了李立国的讲话精神。“按照民政部要求,我们增强改革意识,落实好慈善法确立的改革举措,确保16项改革举措在深圳落地生根。”廖远飞表示,16项改革措施是实施慈善组织登记认定制度、实行慈善组织年度报告制度、建立公开募捐资格许可制度、积极发展慈善信托、完善慈善组织内部治理、落实优惠政策和支持条件、规范公开募捐行为和加强慈善信息公开等。
    此外,市民政局还将通过各种形式将宣传普及工作做到下基层、进社区、进企业,让更多的人懂法用法;动员社会组织、爱心企业家投身到深圳公益慈善事业中,将商业元素注入到公益慈善事业中,加快形成健康有序的慈善生态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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