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 郑州慈善助医基金

2023-10-18

河南省儿童医院医疗救助慈善基金

一、救助对象

(一)医疗救助

在河南省儿童医院就诊的患有儿童先天性心脏病且需要手术治疗的困难儿童、困难血液病儿童、困难遗传代谢性疾病儿 童、困难肿瘤手术儿童、困难脑瘫儿童、困难消化系统疾病儿童(包括克罗恩病、溃疡性结肠炎)、儿童突发性意外伤害导致家庭困难的儿童、遗传病检测困难儿童、使用体外膜肺氧合(ECMO)治疗的困难儿童、急危重症困难儿童。

(二)其他公益慈善类项目

用于各类公益活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等各类款项支出;

用于经河南省儿童医院院长办公会议决定同意救助的特殊群体等。

二、救助标准

(一)医疗救助

1.凡符合救助条件的困难儿童先心病住院手术患者可给予全部医疗费用10%减免救助。

2.凡符合救助条件的困难血液病患者、困难遗传代谢性疾病患者、困难肿瘤住院手术患者、使用体外膜肺氧合(ECMO)治疗的困难儿童、困难消化系统疾病住院儿童(包括克罗恩病、溃疡性结肠炎)、急危重症困难儿童、遗传病检测困难儿童、每年接受不少于3个月的康复训练的困难脑瘫住院儿童,其治疗所需费用(不含交通费、陪护费和饮食费等)在医保、新农合、大病保险、困难群众大病补充医疗保险等途径报销之后的治疗费用,由“河南省儿童医院医疗救助慈善基金”给予最高限额5000元救助。

3.儿童突发性意外伤害导致家庭困难的住院儿童,其治疗所需费用(不含交通费、陪护费和饮食费等)在医保、新农合、大病保险、困难群众大病补充医疗保险等途径报销之后的治疗费用,经河南省儿童医院院长办公会议讨论决定救助金额,最高限额2万元。

(二)其他公益慈善类活动

1.用于经河南省儿童医院院长办公会议决定同意救助的特殊群体及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规定的其他慈善公益类活动。

咨询电话:0371-85515789


“郑骨·爱您入骨” 慈善救助基金

一、救助对象

(一)参加郑州市骨科医院疾病筛查、免费体检、健康教育

等社会公益活动的困难家庭人员 (凭从业资格证、身份证);

(二)郑州市低保和低收入对象 (凭民政部门颁发证件);

(三)郑州市残疾人及优抚对象 (凭残疾证、优抚证);

(四)经郑州市骨科医院爱心救助委员会审核,因病、因灾、突发事件等情况导致家庭困难的人员 (报请报告);

(五)河南省内贫困家庭在我院就诊的患者。 (病种包括:股骨头缺血坏死、膝关节骨性关节炎、脊柱侧弯、腰椎间盘突出并椎管狭窄、骨髓炎、骨源性恶性肿瘤、颈椎病 (手术)、颈胸腰椎骨折合并截瘫、发育性髋关节脱位、手部复杂先天性畸形 (手术)等);

(六)持二级家庭困难证明,经郑州市骨科医院爱心救助委员会审核后认为确实应给予医疗救助的人员。

二、救助标准

救助对象,经个人申请,郑州市骨科医院爱心救助委员会审核同意,给予救助。

咨询电话:0371-67422315


郑州市中医院“杏林春暖·共筑健康”医疗救助慈善基金

一、救助对象

河南省低保和低收入患者,患有重大疾病的困难群众,残疾人及优抚对象。

二、救助标准

符合条件的患者,其治疗所需费用经社保、新农合、商业保险、大病医保和民政部门等途径报销之后的自费部分,由基金进行救助,救助标准最高5000元/人,每人每年限救助一次。

咨询电话:0371-67976593


郑州市妇幼保健院·妇幼健康基金

一、救助对象

(一)用于救助户籍为河南省并持有有效低保证、生活困难证明、失独相关证明原件或河南省户籍地(居住地)开具生活困难证明的家庭进行辅助生殖(仅限试管婴儿)的女性患者、0——6周岁患有脑损伤综合征(中枢协调障碍)、脑瘫的住院儿童家庭、0-3岁苯丙酮尿症患儿;

(二)用于其它持有有效低保证、残疾证、优抚证在郑州市妇幼保健院住院诊疗的其他患者。

二、救助标准

(一)符合救助条件进行试管婴儿的女性患者,由郑州市妇幼保健院实施救治,病人医疗费用经社保、农合、民政等报销之后个人承担费用由项目资金予以救助,救助最高限额3000元/人,每人每年限救助一次。

(二)符合救助条件的0——6周岁患有脑损伤综合征(中枢协调障碍)、脑瘫的住院患儿医疗费用经社保、农合、民政等报销之后个人承担费用由项目资金予以部分救助,资助最高限额3000元/人,每人每年限救助一次。

(三)符合条件的0-3岁苯丙酮尿症患儿,按照规定检查次数(0-12月每周1次,1-3岁两周1次),资助其全年检查费用。

(四)其他符合条件在郑州市妇幼保健院住院诊疗的患者,其住院医疗费用经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大病保险、民政医疗救助后的个人合规自费部分,郑州市妇幼保健院给予3000元减免。

(五)符合条件的患者住院费用经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大病保险、民政医疗救助后的个人合规自费部分不足3000元者,按实际剩余费用给予补助。

 

咨询电话:0371-63883189


郑州市第一人民医院医疗救助慈善基金

一、救助对象

(一)为下列特定人员提供救助:1、参加疾病筛查、免费体检、健康教育等社会公益活动的困难家庭人员(从业资格证、身份证);2、河南省内的低保和低收入对象(凭民政部门颁发证件);3、河南省内残疾人和优抚对象(凭残疾证、优抚证);4、患有重大疾病的河南省内困难群众(凭村、社区一级证明)。

(二)为困难家庭的先天性心脏病儿童提供免费治疗,凡困难家庭先天性心脏病患儿入院治疗的在经医保、新农合等报销及河南省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民政部门等救助后,剩余自费部分将由本慈善基金予以全额救助。

二、救助标准

在郑州市第一人民医院住院治疗,治疗所需费用在医保、 新农合、商业保险和大病等途径报销之后的治疗费用,由 “郑州市第一人民医院医疗救助慈善基金”进行救助,自费部分的60%,每位患者最高救助3000元。

咨询电话:0371-56580624


“二院ž多看两眼”慈善基金

一、救助对象

到郑州市第二人民医院就诊并住院治疗的全省低保和低收入对象(凭民政部门颁发证件)、开具有二级贫困证明的建档立卡贫困户。

二、救助标准

救助对象经个人申请,慈善办审核同意在郑州市第二人民医院住院治疗,其治疗所需费用(不含交通费、陪护费和饮食费等)在医保、新农合和大病等途径报销之后的治疗费用的85%,由“二院ž多看两眼”慈善基金进行救助,最高救助标准为3000元。

咨询电话:0371-68993287


郑州市第三人民医院医疗救助慈善基金

一、救助对象

(一)河南省范围内凡患有恶性实体肿瘤的住院患者,经郑州市第三人民医院慈善业务科审核通过后可接受救助,持有低保、低收入、残障、优抚、下岗失业人员或建档立卡贫困户优先救助。

(二)河南省范围内凡患有重度及重度以上耳聋并在郑州市第三人民医院进行人工耳蜗植入的患者,经郑州市第三人民医院慈善业务科审核通过后可接受救助,持有低保、低收入、优抚、下岗失业人员或建档立卡贫困户优先救助。

(三)经医院研究同意需要救助的人群。

二、救助标准

凡困难患者到定点救助医院进行治疗,其医疗费经民政、农合、社保等报销之后,财务科负责按救助标准对个人承担费用按照50%的比例由慈善项目资金予以报销。最高救助5000元,每人每年限救助一次,距上次救助必须满12个月。

咨询电话:0371-66906981


郑州市中心医院 “银杏相伴·健康同行”慈善救助基金

一、救助对象

(一)在郑州慈善总会或郑州市中心医院注册的星级志愿者;

(二)在郑州市中心医院住院的郑州市低保和低收入对象,患有重病的困难群众,应用新技术、新项目人员

三)经郑州市中心医院扶危济困互助委员会报请人员;

(四)在郑州市中心医院参加特定疾病筛查活动人员;

(五)参加郑州市中心医院扶贫帮扶活动困难群众;

(六)经郑州市中心医院党委审核批准的人员

二、救助标准

(一)在郑州慈善总会或郑州市中心医院注册的星级志愿者,每人每年提供300-1000元体检一次。

(二)在郑州市中心医院住院治疗的困难患者,其治疗所需费用(不含交通费、陪护费和饮食费等)经医保、大病、民政等途径报销之后的自费部分,由“银杏相伴健康同行”慈善救助基金进行部分救助,救助标准依据实际困难情况确定。

(三)郑州市中心医院党委确定的资助人员及资助金额。

咨询电话:0371-67690027


郑州人民医院 “郑医·生命之光”慈善救助基金

一、救助对象

(一)在郑州人民医疗集团内就诊的持有有效低保证、低收入证或一级困难证明的困难个人

(二)经郑州人民医院党委审批救助人员。

(三)用于医院基础设施建设、设备配置、人才培训建设等;

(四)用于开展志愿者服务、义诊、民生实事及惠民助民、基层帮扶等公益活动的组织、实施。

(五)用于以健康为目的疾病筛查、免费体检、健康宣教等社会公益活动的组织实施。

二、救助标准

(一)在郑州人民医院医疗集团内医疗机构住院治疗,其治疗所需费用(不含交通费、陪护费和饮食费等)经医保、新农合、商业保险和大病等途径报销之后自费部分的10%由郑医·生命之光-医疗救助项目基金进行救助(小数点后自动舍去,取整数),救助最高限额3000元/人,每人每年限救助一次。

(二)郑州人民医院医疗集团党委审批确定的特殊资助人员及资助金额。

(三)以健康为目的疾病筛查、特定疾病救助、免费体检、健康教育等社会公益活动,资助标准依照每次活动具体实施方案确定。

咨询电话:0371-67077777 


郑州市第六人民医院 “肝胆相照· 呼吸与共” 慈善救助基金

一、救助对象

(一)在我院住院的河南省内患有肝炎(各型病毒性肝炎、药物性肝炎、自身免疫性肝炎)及相关并发症的低保或低收入对象(凭民政部门颁发证件)。

(二)在我院住院的河南省内患有肝炎(各型病毒性肝炎、药物性肝炎、自身免疫性肝炎)及相关并发症的残疾人及优抚对象(凭残疾证、优抚证)。

(三)在我院住院的河南省内患有肝炎(各型病毒性肝炎、药物性肝炎、自身免疫性肝炎)及相关并发症的困难群众(凭乡(街道)或村(社区)证明)。

二、救助标准

患者治疗所需费用(不含交通费、陪护费和饮食费等)经医保、新农合、商业保险和大病等途径报销之后的自费部分,由慈善办进行救助,救助标准依据实际情况给予患者最高不超过4000元的慈善基金救助,家庭特别困难的经郑州市第六人民医院慈善办核准给予最高10000元的医疗救助,每人每年只可享受一次慈善基金救助。

咨询电话:0371-53380298


郑州市第七人民医院医疗救助慈善基金

一、救助对象

(一)河南省户籍困难家庭(持有有效困难证件或证明)患有先心病、冠心病、瓣膜病等心脏病且需进行外科手术或内科介入手术治疗的住院患者;

(二)由所在病区提出救助申请的非心脏病困难患者(持有效困难证件或证明);

(三)符合建档立卡贫困户标准,并持有有效证件,享受国家精准扶贫政策的贫困户患者;

(四) 经院长办公会讨论通过的其他慈善活动。

符合以上任一条件的患者均可申请。

二、救助标准

(一)患有心脏病需进行外科手术及内科介入治疗的困难患者,在郑州市第七人民医院住院治疗,其治疗所需费用(不含交通费、陪护费和饮食费等)经医保、民政救助和大病等途径报销之后的自费部分,由“郑州市第七人民医院医疗救助慈善基金”进行救助,对符合条件的患者(患儿)给予每人每年10000元救助,患者(患儿)自费费用不足10000元的,予以全额救助。

(二)对符合0~18岁患有单一病种的先天性心脏病(包含:房间隔缺损、室间隔缺损、动脉导管未闭、肺动脉瓣狭窄)办理儿童重特大疾病、重大疾病医保转诊手续且进行手术治疗的城乡居民先心病患儿,自费费用给予全额救助。

(三)非心脏病患者经科室申请,给予每人每年10000元。

咨询电话:0371-89905551 


郑州市第八人民医院 “心灵家苑”困难精神病人医疗救助慈善基金

一、救助对象

(一)当年“健康中原”-“呵护心灵·一路同行”困难精神病人救助慈善项目资金用完时,启动该基金救助符合“健康中原”-“呵护心灵·一路同行”困难精神病人救助慈善项目条件的对象;

(二)郑州市18岁以下患精神障碍的青少年(以身份证信息和住院日期核定);

(三)经郑州市第八人民医院审核,报请的因病、因灾等情况导致家庭困难的人员

(四)经郑州市第八人民医院审核,用于应对突发、应急事件

二、救助标准

(一)符合救助对象中 1、2条件的,住院超过 30天,其医疗费用经城乡居民医保、民政、残联等救助报销之外,个人承担费用由基金予以部分救助,低保、低收入患者救助上限为5000元,困难患者救助上限为 3000元。每人每年救助一次。

(二)符合救助对象中 3、4条件的,以医院文件为依据。

咨询电话:0371-68955979


郑州市第九人民医院·夕阳红”医疗救助慈善基金

一、救助对象

(一)救助亟需住院治疗的60岁以上老年患者

(二)救助持有残疾证、优抚证、低保证、低收入证或困难证明(社区或村出具)的困难患者;

(三)救助丧失或部分丧失生活自理能力的老年慢性病患者;

(四)救助因疾病、灾祸或其他突发意外事件导致家庭困难并经郑州市第九人民医院党委审核同意进行救助的人员;

(五)支持疾病筛查、免费体检、健康教育及其他社会公益慈善活动;

(六)经郑州市第九人民医院党委审批,购置与老年人患者相关的公益医疗设备、建设公益活动场所;

二、救助标准

住院患者每人每年最高救助金额不超过其医疗费用个人承担部分的80%,救助最高限额5000元/人。对于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救助标准。

咨询电话:0371-58678828


祝福儿童血液病康复基金

一、救助对象

具有本省户籍的18周岁以下困难家庭(低保、低收入以及因突发事件造成的特殊困难家庭) 儿童,包括:白血病、再生障碍性贫血以及淋巴瘤等。

二、救助标准

在医保、新农合、商业保险和大病救助等途径报销之后的自费治疗费用,由“祝福儿童血液病康复基金”进行补助:(一)血液病或重型再生障碍性贫血需行骨髓移植者,白血病,再生障碍性贫血需行ATG (免疫治疗者),特殊类型淋巴瘤

(伯基特及T淋巴母细胞性):个人自付等于或大于5万元的,最高资助5万元;

(二)再生障碍性贫血不需行ATG (免疫治疗者):个人自付等于或大于2万元的,最高资助2万元。

咨询电话:0371-65587810


郑州市第一按摩医院第二起跑线慈善基金

一、救助对象

(一)患有小儿脑病及相关疾病的贫困家庭的 0-14周岁儿童;

(二)60周岁以上患有各类慢性病需要康复治疗的老人。

二、救助标准

符合条件的患者医疗费用经社保 (新农合) 等报销之后,

个人实际负担部分由基金予以救助,儿童每位最高补助 10000元。老人每位最高补贴限额人民币壹仟元整 (¥1000元)。

咨询电话:0371-65996391

 


郑州陇海医院爱康医疗救助慈善基金

一、救助对象

(一)用于救助全国范围内持有有效低保证、低收入证或困难证明(原件)家庭中的患有恶性肿瘤(实体瘤与非实体瘤)、血液疾病、股骨头坏死、严重尿失禁、Ⅱ型糖尿病、冠心病、急性心肌梗塞、心力衰竭、心脏介入、上消化道出血、重症肺炎和肺部感染、食管裂孔疝修补术、腰椎间盘突出及双膝关节退行性病变手术患者、急性脑血管疾病(急性脑梗死、脑出血、蛛网膜下腔出血等)、糖尿病足及重度糖尿病并发症合并症、胃食管反流病、周围血管疾病、肝癌肝硬化重症、老年痴呆症、帕金森、瘫痪、神经及运动系统功能障碍等重大疾病,以及患生殖系统疾病(不孕不育症)1年以上患者;

(二)郑州市劳动模范等荣誉称号获得者、65岁以上老党

员(凭相关证件);

二、救助标准

在医保、新农合、商业保险和大病补偿等途径报销之后,由“爱康医疗救助慈善基金” 进行30%—100%医疗慈善救助;

救助最高限额1万元/人,每人每年限救助一次。救助标准依据实际困难情况确定。

咨询电话:0371-55159898


郑州新视界眼科医院医疗救助慈善基金

一、救助对象

河南省各类困难眼病患者(以白内障为主)。

二、救助标准

在医保、新农合、商业保险和大病等途径报销之后的治疗费用,由“郑州新视界眼科医院医疗救助慈善基金” 进行适当补助,补助标准和数额依据实际情况确定。

咨询电话:0371-55551616


郑州华厦视光眼科医疗救助慈善基金

一、救助对象

河南省内各类困难眼病患者。

二、救助标准

根据救助条件,符合要求的困难患者,其治疗所需费用在医保、新农合、商业保险和大病等途径报销之后的自费治疗费用,由“郑州华厦视光眼科医院医疗救助慈善基金” 进行适当救助。

咨询电话:0371-86226766


 

“郎济透析” 慈善援助基金

一、救助对象

在河南省郑州市及省内其他各地市患有终末期肾衰竭即尿毒症疾病的肾透析患者。

二、救助标准

对在省内医院就诊的透析患者提供血管通路筛查、血管通路手术、专家讲座会诊、透析旅游和肾友会等,给予一定的基金援助。

咨询电话:0371-65335855(上班时间)

负责人电话:18003717717 15638254907


“大爱知了” 医疗康复慈善救助基金

一、救助对象

(一)家庭困难的儿童脑瘫、自闭症及言语、肢体及智力障

碍患者;

(二)家庭困难需要接受康复治疗的成人患者。

二、救助标准

符合条件的患者医疗费用在医保、新农合、商业保险、大病救助等途径报销之后,个人实际负担的部分由基金予以救助,每人每年最高救助金额为10000元。

咨询电话:0371-53637972


“奥美康复医院康养救助” 慈善基金

一、救助对象

河南省内户籍患脑外伤、骨髓损伤、脊柱损伤、心脑血管疾病、颈肩腰腿疼、风湿痛,骨关节痛等具有康养指定的住院患者;低保家庭,特困家庭、低收入家庭成员病患。

二、救助标准

符合上述条件的患者,在郑州奥美康复医院住院,因家庭困难,难以支付费用者,救助最高限额30000/人。每人每年限救助一次。

咨询电话:0371-55967196


郑州长江中医院送子公益基金

一、救助对象

河南省范围内低保和低收入或一级困难证明的困难患者。

二、救助标准

(一)困难生育困难家庭:根据治疗情况,按实际医疗费用按比例进行现金援助,(检查费、手术费援助 20%,治疗费援助8%)援助金额为 1000-5000元;

(二)特困生育困难家庭、疑难病例可申请手术费全免治疗。

咨询电话:0371-89963009

 


“郑州二七爱馨医院” 慈善基金

一、救助对象

(一)60岁以上老人、教师、农民工等特殊群体的部分体检项目及疾病筛查;

(二)经郑州二七爱馨医院审核,需予以救助的特殊病例及情况。

二、救助标准

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救助标准。

咨询电话:0371-68296799


德正口腔公益慈善基金

一、基金内容

(一)健康普查:对全省范围内的弱势群体提供公益慈善援

助检查。以此倡导“口腔健康,预防重于治疗”的健康理念。

(二)专项救助:对需要进行牙种植入院治疗的在教师行业

对教育事业做出过突出贡献的教师等进行慈善公益援助救治。

(三)社区关爱:深入周边社区,为孤寡、残疾、困难老人

及儿童等进行健康和生活方面双重关爱。

(四)科普宣教:以公益义诊义医、送医送药等形式进行健

康科普宣教。

(五)志愿服务:成立志愿服务中心,为环卫工、敬老院、

留守儿童等社会特殊群体提供健康和生活关爱。

(六)其他公益:由郑州市金水区德正口腔门诊部发起、郑

州慈善会审核同意的其他公益活动项目。

二、救助标准

依据基金承办单位开展的慈善活动内容,确定救助标准。

咨询电话:0371-60993832


“心有爱障无碍” 慈善基金

一、救助对象

河南中医药大学第一附属医院整形外科接受肢体畸形矫正的残障青少年。

二、救助标准

符合条件的每人提供5000至20000元不等的医疗费救助。

咨询电话:0371-86581919


“医路善行拥军援助” 慈善基金

一、救助对象

救助郑州市患有疝气、结直肠肿瘤等的病人。重点救助对象:现役军人家属(包括享受待遇的烈士家属、因公牺牲的军人家属、病故军人家属、退役军人及家属、带病退伍军人家属);其它救助对象、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困难户、农村五保对象、12岁以下儿童、60岁以上老人、市总工会核定的特困职工。

二、救助标准

上述对象除享受城乡、省市等医保报销后,给予专项救助:疝修补术病人每人救助2000元人民币,胃结直肠肿瘤病人每人救助3000元人民币。

咨询电话:0371-81653250


“河南亚太骨病医院” 慈善基金

一、救助对象

(一)为全国持有有效低保证、低收入证或困难证明原件的困难患者或60岁及以上患者提供医疗救助,病种包含颈肩腰腿疼病、强直性脊柱炎、类风湿关节炎病、股骨头坏死病等骨科疾病、脑瘫、截瘫、偏瘫(三瘫患者);

(二)特困病患;

(三)救助社会热点问题中的困难病患;

(四)开展各类公益慈善活动,如义诊、节日公益活动、公益讲座进基层等。

二、救助标准

由当地医保、农合、商保报销后,个人自费部分给予一定比例的慈善基金报销。

咨询电话:0371-60109120


“关爱骨关节” 医疗救助慈善基金

一、救助对象

持有有效低保证、低收入证或一级困难证明(原件) 的困难个人及其家庭。

二、救助标准

一般患者救助标准为1000-2000元/每人,特殊患者具体

救助金额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咨询电话:0371-63226120


郑州政和医院慈善基金

一、救助对象

各类困难群体的健康体检、慢性病筛查和防治、常见病的治疗、男女肿瘤标志物筛查、困难学生发放助学金等。

二、救助标准

由当地医保、农合、商保报销后,个人自费部分给予一定比例的慈善基金报销。

咨询电话:0371-55508988


“微笑河南”慈善基金

一、基金内容

面向全省及全国50周岁以上缺牙老人,展开“微笑河南”缺牙补贴工程并展开公益免费种牙1颗活动,让更多缺牙老人缓解吃饭难题,提高群众口腔健康意识和能力,为河南乃至全国的口腔服务事业努力做贡献。

二、救助标准:

(一)全省及全国范围内年满50周岁及以上的缺牙患者;

(二)自愿参加第二届“微笑河南”缺牙补贴工程公益种牙行动免费种牙活动;

(三)口腔种植区域软组织无明显炎症、病损;

(四)能配合接受术后定期到院复查。

(五)患者无需植骨(包括补充骨粉)。

 


中科甲状腺慈善公益救助基金

基金内容

(一)困难患者的援助性救助

(二)公益宣教和疾病科普等活动

(三)经院方研究决定同意救助的特困人员和突发事件;

(四)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规定的其他公益活动。

二、救助标准

依据基金承办单位开展的公益活动内容确定救助标准。

        咨询电话0371-60900578


科大医疗爱心慈善基金

救助对象

    (一)户籍为河南省低保、低收入对象、优抚对象、残疾人家庭困难患者(凭民政部门颁发证件、优抚证、残疾证);

(二)患有妇科疑难疾病如压力性尿失禁、卵巢囊肿、子宫肌瘤、子宫腺肌症及不孕不育困难家庭、失独家庭、计生困难家庭的女性;

    (三)需进行各种妇科传统手术、阴式手术、微创手术治疗的贫困女性;

(四)经科大医疗爱心慈善基金办公室审批救助的特定人员。

救助标准

符合救助条件的患者在指定医疗机构治疗的费用由“科大医疗爱心慈善基金”进行救助,不孕症、压力性尿失禁每位患者最高救助3000元,卵巢囊肿、子宫肌瘤、子宫腺肌症患者每位最高救助2000元,各种妇科疑难手术患者最高救助2000元。每人每年救助一次。

咨询电话:0371-65855555


“华夏白癜风救助”慈善基金

一、救助内容:

(一)用于对困难家庭白癜风患者提供医疗救助

    (二)用于支持社区义诊、志愿服务、公益宣传等《慈善法》规定的其他公益活动。

(三)对其他特殊困难群体提供救助。

二、救助标准:根据患者医疗费用情况按一定比例进行救助

联系电话:0371-60226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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